第19屆台灣精品選拔辦法
注意事項
一、 廠商之報名產品及所附資料,倘有標示不實或侵犯他人商標、
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臺
灣精品選拔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並得按情節輕重,對參選廠
商為下列處分:
甲、 廠商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選時,由經濟部撤銷其得獎資格
或取消其參選資格,且該廠商2年內不得再參加選拔。
乙、 廠商報名產品業經利害關係人依法定程序提出爭訟並經裁
定違法情事,得取消其參選資格。
丙、 廠商之得獎產品倘有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產
權,經起訴時,經濟部得暫停其得獎產品對臺灣精品標誌
之使用權;經法院判決確定無侵權情事者,得恢復之;經
法院判決確定有侵權情事者,得撤銷其獎項並終止得獎產
品對臺灣精品標誌之權利,並於2年內不得申請與使用臺
灣精品標誌及參加相關輔導及推廣活動。
丁、 臺灣精品選拔之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如因參選廠商之違法
行為而涉訟或遭受其他不利處遇時,得要求參選廠商賠償
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法律服務費、裁判費、損害賠
償金等支出)。
二、 得獎廠商有義務配合編製專輯及參加執行單位所辦理之臺灣精
品推廣活動。
三、 得獎廠商應積極運用「臺灣精品標誌」於獲獎產品本身之標示
或與該產品相關之文宣資料。
四、 所有報名書面資料將於選拔結果公布後統一銷毀,不再退還廠
商。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
辦理之。
您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我們,或請詢問以下承辦人員:
黃先生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1393
彭小姐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1390
郝小姐 電話:(02)2725-5200 分機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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