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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共同品牌國際宣傳推廣

聯合/共同品牌國際宣傳推廣補助要點

聯合/共同品牌國際宣傳推廣補助要點
98 年 3 月 3 日

一、 實施目的
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純熟,在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07-2008年全球競爭力報告」之中,產業聚落發展指標(State of Cluster Development)再度蟬聯世界第1,領先國際,成為全球產業聚落發展典範。台灣產業聚落在製造生產已成型,然而在國際行銷欠缺經驗,品牌基礎薄弱,亟需協助辦理聯合廣宣工作,推廣產業聚落品牌,彰顯台灣整合完善上、中、下游價值鏈的優勢。
台灣產業聚落之成員多為中小企業,於國際發展自有品牌時,多數受限於行銷費用之不足,致品牌能見度偏低。又受經濟全球化影響,我國產業面臨國際巿場競爭日益嚴苛,在比拼產品性能與價格之外,產業形象之良窳也成為能否脫穎而出的重要因素,有鑒於我競爭對手國日益重視產業與品牌形象,積極推動整體形象及加強宣傳,已對我國產業國際行銷產生威脅,為因應此一競爭態勢,除將繼續提升台灣產業整體形象外,也應鼓勵國內個別產業建立國際整體形象,以利與對手國產業區隔,外貿協會爰依經濟部「品牌台灣發展計畫」委辦案項下工作,協助我國中小企業進行聯合/共同品牌國際廣宣,俾利產業建立國際品牌形象,協助開拓海外市場。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三、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四、外貿協會執行本計畫可提供予廠商之服務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簡稱外貿協會)於1970年成立,是由經濟部支持設立的公益性財團法人。配合政府政策,執行貿易推廣。透過海內外600多位訓練有素的貿易暨行銷專才,為業者建構一個完整的品牌行銷服務網,成為業者提升品牌形象的最佳幫手和夥伴。外貿協會於本計畫可提供予廠商之服務項目如下:
(一)行銷傳播諮詢:視廠商需求,可提供執行品牌行銷傳播建議。
(二)推薦專業團隊:視廠商需求,可推薦執行本案之專業團隊資訊予廠商參考。
(三)協助辦理活動行前形象公關人員訓練:視廠商需求,可協助其辦理行前形象公關人員訓練。

五、補助項目
(一)欲申請補助項目倘已取得政府其他專案之補助,則不得重複申請。
(二)本補助計畫經費僅限於辦理品牌國際行銷相關費用,如國際記者招待會、新產品發表會、展場形象裝潢、文宣品製作等。
(三)聯合/共同品牌國際形象之設計、規劃或顧問諮詢,並符合前項所示各項相關宣傳推廣費用。
(四)創新網路行銷或其他創意行銷作法。
(五)其他經外貿協會認定有助宣揚台灣產業形象與協助台灣產業進入國際市場有關之項目。
(六)申請廠商人員差旅費用及展覽攤位租金不在補助範圍內。

六、補助對象
申請補助之行銷團隊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項:
(一)由同產業4家以上個別品牌廠商組成。
(二)國內產業公、協會組織籌組及接受「品牌台灣發展計畫」項下「產業群聚申請發展共同品牌」與「輔導台灣企業建立品牌管理系統」輔導對象列為優先且由同產業4家以上品牌廠商組成。

七、申請作業
(一)由行銷團隊自行或結合委託之專業單位研擬實施計畫,向外貿協會申請經費補助;每一行銷團隊(含其組成企業)每年度以一案為限。
(二)申請日期:
1. 本計畫自公告日起開始實施,以先申請先審查為原則,當年補助總經費無餘額時,將停止受理申請,並公告於品牌台灣網站(網址為http://www/brandingtaiwan.org)。
2. 於欲辦理之活動開始日期至少1個半月前提出申請。
3. 當年度活動企劃案之執行,須配合外貿協會於當年12月5日前完成提交結案報告及經費報銷。
4. 行銷團隊得先行申請次年度補助,經審核通過之案件,得經函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備後執行,惟相關補助程序如簽約、撥款及經費報銷等,須俟次年度再進行。
(三)申請表格資料(可由品牌台灣網站http://www/brandingtaiwan.org下載)

1. 申請文件查核表。
2. 實施企劃書。
3.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4. 受委託專業單位基本資料表。
5. 經費預算表。
6. 具品牌經營之有利證明文件影本(具自有品牌之企業請提出品牌所有權、商標登記等相關證明文件)。
(註:以上資料請列印裝訂後提交執行單位送審)
(四)送件地點:以掛號郵寄至11012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5樓「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發展組收」或親送至上址。
(五)計畫聯絡人:外貿協會行銷專案處品牌發展組
電話:(02)27255200轉品牌發展組林姿岑小姐(分機1395)或方佳雯小姐(分機1396)。

八、補助經費
(一) 每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後政府補助總經費之70%(惟每案補助款以新台幣105萬元為上限,含稅),其餘費用由行銷團隊分攤。
(二) 簽約前,行銷團隊分攤款以一次付清方式交由外貿協會統籌管理。外貿協會將分兩階段撥付予執行本案之行銷團隊。簽約後即撥付總經費之70%,期末查核通過並完成成果報告書後,撥付尾款。
注意事項:請審慎估算執行企畫案經費,廠商所繳納之分攤款於簽約後概不退還。

九、評審作業
(一)評審程序
1. 書面資料初審:各申請單位之申請書表及相關附件資料等先送外貿協會初審,外貿協會將通知通過初審者參加審查會議或退件。
2. 召開審查會議
3.審查內容
(1) 外貿協會邀集相關專家學者3至5人組成評審小組召開審查會議。
(2) 通過書面資料初審之行銷團隊進行15分鐘計畫簡報,後由評審委員與該團隊進行詢答,主席得視詢答情形酌予延長詢答時間。
(3) 申請之行銷團隊答詢後離開會場,由評審委員依評審標準決議是否予以補助與建議補助經費額度。
(4) 審查會議結束後,先電話告知申請之行銷團隊,後發文通知。
(二)評審項目與標準

評審項目 審查重點
團隊整合度及產業代表性(評分比重占15%) 1. 團隊整合度與核心價值
2. 在該產業是否具指標或代表性

成員之品牌發展與經營之創新性與周延性(評分比重占15%)

1. 品牌發展與經營之背景分析
2. 品牌競爭力評估
聯合國際行銷之可行性與合理性(評分比重占50%) 1. 聯合/共同品牌於國際行銷目標、策略與作法
2. 活動創新性及預期效益
3. 經費預算編列之合理性
專業團隊之專業能力(評分比重占20%) 團隊過去履約績效及經驗

(三)個案審查流程


十、計畫簽約
申請之行銷團隊所提實施計畫經核定後,應依外貿協會發函規定時限,備妥修正計畫書並完成用印於共同簽署之合約書,並繳交全額分攤款送外貿協會辦理簽約。

十一、配合事項
(一)入選之行銷團隊應於執行完成後1個月內主動洽外貿協會要求安排執行成果報告會議。經評審委員審查通過後,始撥付尾款款項。
(二)請檢附各項費用單據並依本計畫經費預算表格式,分為政府補助款及行銷
團隊分攤款二欄填列,並請於該預算表上以行銷團隊名義用印,以資確認,均列入查核範圍;
(三)本補助計畫若行銷團隊另有受委託單位應於計畫書內檢附受委託單位之合作承諾書或意向書,內容需包括工作及經費劃分協議,及相關權利義務說明。
(四)若有相同或類似本案計畫書重覆申請政府其他計畫補助者,請於申請單
位基本資料表中詳實填寫,俾便評審判斷補助款額度。若經評審通
過,事後查核與事實不符,外貿協會將有權撤銷其資格並收回補助款。
(五)參與本補助案者之企業須配合外貿協會提供成果宣導活動資料並保證不作不實之報導。
(六)倘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編列年度補助預算被立法院凍結或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個案計畫之政府補助款時,得終止契約。

十二、附件
附件一 申請文件查核表
附件二 企劃書封面及目錄
附件三 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附件四 預定進度執行表
附件五 經費預算表
附件六 專業團隊基本資料表
附件七 成果報告目錄